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舆论监督权利不容侵犯

1999-10-1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

本报今天刊登新闻通讯员、山西省阳泉市优秀新闻工作者程瑜,因写批评报道而被蒙面歹徒严重砍伤的恶性案件,令人触目惊心!

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、人民群众热烈拥护舆论监督的今天,行凶歹徒敢向手无寸铁、认真履行职责的新闻通讯员挥起罪恶之刀,并喊出“让你再报道,砍死你”这样恶狠狠的话,可见歹徒是何等猖狂。

近年来,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,侵犯新闻工作者正当权益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。然而,置法律的尊严于不顾、公然伤害舆论监督者的恶性事件并不多见。发生在山西盂县的这起报复行凶案,又一次向人们说明,有些人是很不喜欢舆论监督的,甚至不惜使用恶性手段报复、伤害新闻工作者;舆论监督是很有力量、很有作用的,应该得到有力的支持和坚决的保护。

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,把舆论监督看作是反对消极腐败现象、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一环,看作是新闻工作者应当肩负的崇高职责。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强调指出,要“把党内监督、法律监督、群众监督结合起来,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。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,维护国家法制统一。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,防止滥用权力,严惩执法犯法、贪赃枉法。”实行正确的舆论监督,符合党心、民心,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的新闻工作者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尊重、支持和保护。我们相信,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,行凶歹徒一定会被严惩,舆论监督的权利一定会得到坚决的维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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